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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任务, 强化对政府、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监管考核。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过程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政府及部门领导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和干部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九)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职业健康以及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方面,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要求,制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电力电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制定技术、管理等安全标准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激励约束、联合执法、责任保险、举报奖励等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各类企业实行科学评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普查摸底、分类分级排队,有针对性地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挥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主力军作用,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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