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全区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州、市)、县(市、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构。
9.基本建成全区综合防灾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10.建设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实现应急救助保障功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积极加强与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地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建设
构建自治区自然灾害评估专家体系,完善专家会商机制,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听取专家学者的科学意见,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和乡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灾情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下大力培训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全区灾情信息不迟报、漏报、误报,全面提升我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四)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我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自治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配发及自行购置部分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设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建设地州级和县市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在中央救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州、市)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科学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