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全面提升了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结合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实际,经过多方努力,编制出台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使我区的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要求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已初步建立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指挥、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初步形成了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分析我区灾害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倡导综合防灾减灾新理念,创新减灾领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使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从“救灾”为主转向以“防灾”为主的综合减灾体系。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自治区减灾中心,着力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了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能力。以“5·12”国家减灾日为契机,有效组织了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全区各地普遍开展以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等应急减灾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广泛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各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