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
(鄂政发〔2012〕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耕地,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日渐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制约进一步凸显,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加强耕地保护、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为重点,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
(二)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我省是全国粮食主产区和核心区,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而我省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优质耕地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
(三)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选择。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在我省依然十分突出,必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合理配置城镇和农村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二、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规划调控,完善经济调节,强化政策引导,确保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城乡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五)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科学规划,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2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城乡建设要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城乡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