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2012年修订》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1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健全本市职业病防治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配置,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满足用人单位全面职业健康检查的需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201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沪卫监督〔2009〕36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201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健全本市职业病防治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配置,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满足用人单位全面职业健康检查的需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目标
通过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调整,至2015年底,本市逐步形成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便捷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