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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等关于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扶持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优化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生态化水平,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发展林业生产,利用组织优势和规模优势,全力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服务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强化服务。

  2、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体制。

  3、以市场运作为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和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4、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立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覆盖全省40%以上的林区乡镇和20%以上的涉林农户,主要林产品的60%左右通过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加工和销售。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实现林农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依法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一)依法设立登记。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旅游、生产资料采购、林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经营业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联合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等形式出资或者折资折股入社。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占到成员总数的80%,确保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及时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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