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2〕15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
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 共 上 海 市委组织部
上 海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公务员培训计划》(沪委办发〔2011〕36号)和《关于印发<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公局发〔2011〕10号)要求,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现对2012年度本市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为根本,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以培训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基层一线公务员为重点,通过分层分类培训,促进本市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训任务和安排
(一)初任培训
2012年本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公共科目集中培训,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重点,并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的教学教务工作。公共管理核心课程(8+X)培训将在初任培训中一并组织实施,不再单独组织培训考试。
(二)任职培训
2012年,举办4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和1期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示范班(见附件1)。同时,开展各区县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在培训课程设置中要加大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比重,注重提高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1、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要求,保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区县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示范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各区县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要求,保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3、区县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统筹负责组织实施。
(三)专门业务培训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2012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处级干部职业道德培训示范班等10个专题培训班(见附件1)的培训工作;各系统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公务员专门业务年度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1、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示范班等10个专题培训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承担具体教学教务工作,有关单位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要求,保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各系统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由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填写《2012年度上海市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在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