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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四)在职培训

  以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能力为重点,开展政治理论等4门必修课和计算机技能提高培训等3门选修课(见附件3)的培训,每位公务员的培训时间一般应达到46学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各地区、各系统的各类在职培训。

  1、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时,积极组织实施。

  2、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3、“五五”普法和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4、计算机技能提高培训和双休日专题讲座。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5、科学知识讲座。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市业余科技学院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系统的在职培训,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负责,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科目,制定培训计划,在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委托具有公务员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

  (五)对口培训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给本市的公务员对口培训任务,组织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班等4个对口培训班。同时,积极做好各系统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

  1、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班等4个对口培训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举办。

  2、各系统和本市对口支援地区的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由承担培训工作任务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对口培训备案表》(见附件4),于3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全面完成《上海市“十一五”公务员培训实施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公务员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完善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不断加大培训工作监督力度,切实做好年度的公务员培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业余科技学院等培训机构要按照市、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的委托,做好各类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周密安排,制定计划

  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要以“工学相宜、学时均衡”为原则,按照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的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其中,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应包括需求分析、科目设置、学习和考核形式及组织实施(含预算)等内容;在职培训计划应落实到人,必修课和选修课年培训人数应不低于所规定的比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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