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4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和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的相关要求,本市将对2011年度各单位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报国家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列入《关于公布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沪纠办〔2010〕5号,以下简称《表彰保留项目通知》)保留项目范围,并拟在2011年度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项目。
(二)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2011年度拟增设新的或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项目。
(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2011年度拟对《表彰保留项目通知》范围进行调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各主办单位对列入《表彰保留项目通知》范围,2011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项目,填写《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照条线管理原则,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各主办单位2011年度拟增设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或需要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填写《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按照条线管理原则,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三)各主办单位2011年度拟对《表彰保留项目通知》范围进行调整的,按增设新项目要求内容和程序申报,并应说明调整理由。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寄送到高安路19号(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系人: 詹耀文 林敏
联系电话:24022590 240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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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安路19号 邮政编码: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