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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5、领导班子团结,管理科学,作风优良,廉洁自律,重视队伍建设,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广大干部职工认可。

  (二)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勤奋踏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怕艰苦、无私奉献,能结合“三优一满意”的要求,出色完成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在节约型机关建设、服务和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工作上有较大贡献。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在后勤部门起模范带头作用。

  4、从事后勤管理或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本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机管局、市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机管局。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群众推荐和组织考察,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具体按以下办法组织实施:

  (一)推荐参选。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履行民主程序,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参选集体和个人须填写《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附件2),按要求完备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审核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内容,对参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和材料在市政府机管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议。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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