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2、在参与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做出杰出贡献,属于行业的领军人物,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聪慧时尚、自信坚韧、创新进取的时代精神风貌,能赢得社会广泛的尊重与认同。

  三、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工作,要与时俱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选优推荐。

  (一)各级妇女组织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评选视野,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各系统、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按照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妇女人数分布情况,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比例不超过20%,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局级干部不参与评选。两新组织中的从业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

  (三)要按照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的原则,酝酿提名,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

  (四)各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要求,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以统一格式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有书面的处理意见,并随推荐材料一起上报。未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或未进行公示的候选人,一旦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企业经营管理者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选(包括非公经济的经营者),除按上述评选条件外,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税务、工商、监察、纪检、计生委等部门的意见,并将上述部门的意见附在上报材料中。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关于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各区县、各委办局、各单位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候选人或集体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根据公示情况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见附件1、2)。最后由各区县、各委办局、各单位的党组织审核后,报市妇联党组。

  (二)关于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采取组织申报、社会评选和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系统、各单位从近年来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中进行推荐,经初审进入候选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上报市妇联,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