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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0]29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广大妇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完成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筹备和举办上海世博会的过程中,解放思想、凝聚力量、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在夺取上海世博会全面胜利的同时,谋划好世博后上海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和市公务员局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市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凡在本市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上海市三八红旗手600名(包括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标兵提名奖10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20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积极参与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筹办世博、举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中具有突出表现的;

  3、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

  4、具有中国国籍、在沪工作满两年以上。

  (二)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原则上需获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条件

  1、曾获得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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