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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七、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组成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联系地址: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肇嘉浜路800号2103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骆正英 祝梅娟

  联系电话:54679568转21031、2103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一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上海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年、月、日和有关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集体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能简化,推荐单位填写“××区、县财政局”;
  四、奖惩情况中的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财经政策法规,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六、在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3500字以内,正文采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集体级别

      职工总数

    

  奖惩情况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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