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色完成财政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政政策目标,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财政文化、和谐机关、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5. 在迎博办博、抵御金融危机和本市“四个确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6.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在全面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振兴财政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牢记宗旨,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 在财经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5. 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 在迎博办博、抵御金融危机和本市“四个确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7.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