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省(区、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y,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审批表、材料、照片和光盘等请于6月20日前报市文广局组织人事处。推荐审批表可到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nlcprc.gov.cn/gsjpd/rs。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联合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文广局组织人事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53082656 53088177- 6425
传 真:53087268
联系人:李盛旺 杨国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评选推荐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