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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考核重点

  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特别是在世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

  二、注重平时考核

  要以公务员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平时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年终本人总结述职,由主管领导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由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三、坚持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完成本职工作等情况,根据其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四、严格把握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包括世博会期间立功竞赛给予嘉奖的),记三等功一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二等功以上的奖励,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在2010年度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需要给予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奖励实施方案应当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世博期间已获国家世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上海市世博立功竞赛评比活动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年度考核中不再重复给予记功奖励。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考核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促进本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考核结果汇总后请于1月30日前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并领取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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