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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继续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的创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检验各办训单位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质量。通过创建工作,增强规范化建设的力度,改善各项办训条件,提高输送水平;对已被命名为国家基地的单位进行年度专项检查和一周期全面考核,树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标杆;对照国家基地创建标准,使各办训单位明确努力方向,形成发展愿景,促进上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整体上台阶。
  (十四)努力构筑上海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为项目普及和水平提高服务。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1至2次校运会,鼓励学校之间开展单项体育联盟赛事;各区(县)要探索举办少儿选材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全市要组织好为推动项目普及的阳光体育活动、学生体育大联赛、大学生联赛、三大球比赛,以及为出人才服务的本市十个项目年度系列赛(三大球、三小球、三基项目、棋牌)、市青少年单项最高级比赛、市学生运动会和市运会。支持各类学校组队参加全国以上比赛,开展球类等项目的国际邀请赛或交流活动,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积极赞助各类青少年赛事。加强赛事管理,坚持抓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坚持抓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思想教育和体育精神弘扬。努力建成校有传统、区有品牌、市有重点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新格局。
  (十五)完善一、二、三线运动队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机制。建立由市运动项目中心牵头、市属体校、单项协会、相关部门和区(县)有关单位参加的项目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一线专业队的招生规模和招生标准,协调业余训练和专业训练的关系,研究一、二、三线之间的技术支撑、业务指导、项目布局、人才引进和与外省市合作联办等事宜。积极开展以一线运动队主要教练为组长、市属体校教练员为副组长的市项目中心教研组活动,建立一、二线运动队教练员定期下基层指导及业余训练教练员定期到上一级训练单位跟训、见习的制度。一、二线运动队要切实加强与三线运动队的沟通,合理安排优秀苗子的选调、试训和集训工作,关注本市及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中涌现出的好苗子。
  (十六)切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工作,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有关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部署,努力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确保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提高。保证运动员每天课余两小时的训练,充分利用学生“节假日和双休日”搞好集中训练,切实处理好读书与训练的关系,对运动员要因材施教,创新训练方法,努力提高每一堂训练课单位时间内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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