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体法〔2012〕9号)
各区县体育局、信鸽协会,市体育总会,市信鸽协会:
根据《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经重新修改的《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
2.上海机场净空保护区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信鸽活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
为规范本市信鸽活动的开展,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本市机场航空飞行安全,加强对信鸽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机场
管理条例》、《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鸽饲养、申请、注册、搭建鸽舍、放飞、比赛、展示、交流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定义与分类)
本规定所称的信鸽活动是指开展信鸽活动的资格申请、信鸽注册、搭建鸽舍、信鸽饲养、放飞信鸽、组织比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