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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放宽企业延续主体资格条件,对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备,保留主体资格。对确因经营困难或者拆迁、改造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参加年检并提出延期申请的,予以暂缓年检。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的企业,在1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主体资格可延长1- 2年。

  由银行、法院、担保机构、人力社保、公安及经信委等单位共同组成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组,对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涉及担保的企业,推动开展逾期贷款调解合作,防止措施不当激化矛盾;对确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实行封闭操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的扩散;帮助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领导,优化服务环境

  (十二)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审议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简称市小微办),具体负责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扶持政策兑现和绩效评估、小微企业扶持工作考核和相关日常工作。

  (十三)建设服务平台。在产业集聚区加强创业基地和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网上操作平台,随时更新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网上登记年检等业务办理。推进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现有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仓储设施、科技孵化园和设计研发示范基地。

  完善企业信用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共享部门,提升小微企业信用知晓度。降低小微企业涉及规模方面评价指标分值,提高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使小微企业AAA、AA级数量达到全部企业数的5%以上。

  完善企业征信平台,扩大征信系统数据覆盖面,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纳入征信系统,同时进一步强化异议处理工作,对小微企业的负面信息进入系统前予以“提醒”,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修复不良信用。

  (十四)加强监测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制定小微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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