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衢州籍高校毕业生和职业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支持小微企业做优做特。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和提升发展,对当年新增连锁便利店达到一定规模和获得“浙江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和“四钻”以上的餐饮企业,以及三星以上的美容美发店,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外贸出口型小微企业发展做强。对小微企业申请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大型贸易展会的展位,在分配时给予倾斜;对市区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在摊位费、运费和公共布展费、境外参展人员费等方面加大补助力度;对市区小微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诉讼费、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准入许可认证费、出口信用保险费、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及贸易代表处所产生的费用等加大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度,企业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帮助小微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对市区小微企业新获得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首次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市区小微企业,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上台阶。建立小微企业上台阶奖励制度,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小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和首次达到中型企业标准的小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当年市区小微企业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和技术水平第一次达到国内国际前列的,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以能动服务、能动司法帮扶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建设工程等。
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并允许把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如果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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