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对新设的一、二、三产业注册资本分别在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费用。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对市区小微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经营困难的市区小微企业,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社保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给予一次性减免75%。经残联、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市区小微企业临时性减征2个月残保金。
(八)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鼓励异地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衢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效扩股;组建市本级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市区小微企业做好担保融资业务。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市区各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小微企业投保相关信用保险,提高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完善金融服务110功能,加快推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金融行政管理部门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
要为小微企业创造更好融资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允许分割办理土地证,用于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抵押。允许各类小微企业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林权、粮食订单、商标权、专利权、仓单抵(质)押、企业联保、公司股权、有价证券质押等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不抽贷、不压贷,千方百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培育优质上市资源。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设立市区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行资金,对市区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发行进行专项财政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落实反担保机构和风险缓释措施。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小微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托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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