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鉴定工作并确定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土坯房的安全等级;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按房屋建设有关标准实施建设,确保房屋建设质量;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审核此次土坯房改造户是否已纳入2011年和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范畴,并争取将本次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2013年全省D级或C级危房改造计划,同时指导区(市)县开展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给予补助。
市国土局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申请土坯房改造户是否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申请土坯房改造户是否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屋的审核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有关区(市)县将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乡村规划,并在审查一般场镇改造规划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时予以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补助资金分两年及时拨付到位,其中2012年拨付到位60%,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提出调整201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级政府性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结余中解决。余下的40%补助由市级财政在2013年结合中央、省补助情况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市慈善总会负责会同有关区(市)县慈善会开展专项募集活动,继续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入住新房的基本日常生活用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目督办和市慈善总会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区(市)县政府比照市上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建立基础台账。有关区(市)县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逐户核实改造土坯房农户身份、户数和参与改造意愿等情况。对改造前后的房屋要照相存档,按规范将个人申请、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批手续等资料建档管理。
(三)严格操作程序。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议事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和区(市)县政府批准的工作步骤,科学制定操作办法,细化工作程序,及时公布评议、审核、审批各环节的结果,确保公示无异议后再实施房屋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