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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2〕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帮助居住在土坯房的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以下简称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特制定成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全面完成7192户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继续对农村低保户土坯房实施改造,并将农村低保边缘户(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困难群众)土坯房纳入此次改造范围。此项工作纳入2013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力争用2年时间,使全市有土坯房改造意愿的农村困难群众实现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
  二、补助对象
  2011年11月30日前(含30日)市民政局登记在册、居住在土坯房内且有意愿参与土坯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
  参加过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2011年农村低保户土坯房改造以及2011年和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已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或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农户,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村低保户,市财政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范围内的农村低保边缘户,市财政按1.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此次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完成后,因低保标准调整等原因,动态新增的居住在土坯房且有意愿改造的农村困难群众,由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实施改造,市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四、任务分工
  有关区(市)县政府是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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