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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以国内先进、西部领先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汽车循环项目建设,实行统一回收,集中拆解,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报废汽车专业化回收拆解水平。
  (六)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废旧商品、大宗废弃物及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水平。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回收、处理的现代化水平。
  (七)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严禁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倒卖危险废物。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八)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回收经营行为和回收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形成规范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职到位,加强监管。要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强化对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商务、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城管、工商、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培育龙头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扩大回收品种的范围,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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