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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6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249号)同意,我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0.7050公顷,其中耕地0.70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1组0.7050公顷,其中耕地2.09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0.7032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0.0018

36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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