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6号)
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2〕249号)同意,我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0.7050公顷,其中耕地0.70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1组0.7050公顷,其中耕地2.09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0.7032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0.0018
| 36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