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09号)同意,我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6.1354公顷,其中耕地2.842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东渚镇淹马村5、11组;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真山村南庄1、2、3、8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5、8组、石羊4、5组,阳东村东燕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1.0622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5组3.2875公顷,其中耕地1.381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11组1.6145公顷,其中耕地0.469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0.81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组1.6244公顷,其中耕地0.565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2组2.0264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3组1.1367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8组1.0142公顷,其中耕地0.303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0.828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5组1.1822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8组3.440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4组3.4231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5组4.284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阳东村东燕10组0.4000公顷,其中耕地0.11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2.8424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11.4813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林 地
| 0.9403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6.8348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4615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5751
| 18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