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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09号)同意,我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6.1354公顷,其中耕地2.842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东渚镇淹马村5、11组;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真山村南庄1、2、3、8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5、8组、石羊4、5组,阳东村东燕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1.0622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5组3.2875公顷,其中耕地1.381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11组1.6145公顷,其中耕地0.469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0.81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组1.6244公顷,其中耕地0.565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2组2.0264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3组1.1367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8组1.0142公顷,其中耕地0.303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0.828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5组1.1822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8组3.440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4组3.4231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5组4.284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阳东村东燕10组0.4000公顷,其中耕地0.11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2.8424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11.4813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林 地

0.9403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6.8348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建设用地

3.4615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5751

18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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