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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19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

  温州市城区街道(镇)“两无三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和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奖惩机制,加大对无属“六先拆”的违法搭建、无明显疮疤(以下简称无违建、无疮疤),洁化、绿化、亮化的工作考核力度,即“两无三化”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六城联创”活动目标考核要求,坚持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街道(镇)主阵地作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拆除违法建筑、“祛疤栽花”、洁化、绿化、亮化等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健康、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考评对象

  下列33个街道(镇)列为考评对象:五马街道、松台街道、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七都街道、状元街道、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瑶溪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沙城街道、海城街道、天河街道、星海街道、霓屿街道、灵昆街道、景山街道、新桥街道、茶山街道、南白象街道、梧田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娄桥街道、潘桥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泽雅镇、三垟街道。

  其中洁化、亮化考评分别分二类进行考核。

  (一)洁化考评

  第一类:五马街道、松台街道、滨江街道、七都街道、状元街道、景山街道、星海街道、霓屿街道。

  第二类:南汇街道、双屿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蒲州街道、瑶溪街道、永中街道、永兴街道、海滨街道、天河街道、沙城街道、海城街道、灵昆街道、南白象街道、茶山街道、郭溪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潘桥街道、娄桥街道、瞿溪街道、泽雅镇、三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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