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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全区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居民自治不断规范,社区服务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总体情况而言,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投入不足、队伍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我区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发展高度重视,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性,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居民满意为标准,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整合面向社区的各类资金、项目和资源,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执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区别城乡、山川不同情况,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分类指导。
  (三)发展目标。
  从我区基本区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出发,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60%以上街道拥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0%的城市社区和全区绝大部分农村中心村社区分别拥有不低于4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大幅增加,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和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所有社区,80%以上的城市社区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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