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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起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3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自2009年我区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年人口增长快,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截至2011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76.2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5%,80周岁以上老年人5.6万,占老年人总数的8.2%,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92所,设置床位10096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315个。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操作规范等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只能提供简单的生活服务,难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文化娱乐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我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但进入老龄化社会后,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全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速为3.2%,而我区达到了5.1%。预计到2015年,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9.3万以上,约占总人口的12.7%;2020年,将达到110万以上,约占总人口的15%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公众互助、统筹规划、市场推动,初步建立起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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