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修订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发展代木产品,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开展工业窑炉余能余压的分级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推动金属镁渣、锰渣等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在银川、宁东和固原市等地区建立完善的废旧电器、废旧电子、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弃农用地膜等废旧物收集系统,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建立和完善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完善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数控珩磨机、立卧式加工中心、调节阀和执行器、大型和特大型轴承等,支持以煤矿机械、数控机床等为重点的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每个县级单位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5市分别建立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逐步形成需水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节水指标。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定额管理。加快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严控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创建示范城市。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广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推广普及常规节水灌溉技术,适当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5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加快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政策,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及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能源。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环保类设备引进项目的资金贴息政策。在区、市两级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排污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高效节能、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先进技术的应用示范。继续通过以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重点的研发机构,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着力提高我区节能减排技术与应用水平。
(二十八)加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实施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成果转化工程,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高效蓄冷蓄热、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新型墙材加工、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实施工业及集中供热锅炉脱硫和降氮、水泥窑降氮和脱硝、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积极推荐我区重点节能技术和重大环保技术纳入国家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转移推广服务体系。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