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用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装备。推广节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和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内容,逐步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大力推广新型省柴节能炕灶、太阳能热水器,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充分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资源,在生态脆弱的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重点发展太阳灶、太阳房和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在引黄灌区重点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积极在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酵等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上有所突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测土配方施肥、立体复合种养、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节水、节肥、节地、节药技术,减少面源污染,实现节本增效。到2015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60%、节能灶使用率达到80%。
(二十一)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普及太阳能热水器。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到2015年,宾馆、商场、饭店的绿色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100%;商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5%。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行协调的节能组织体系,推广低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机具和低油耗环保型汽车。实施节能标准工程和示范工程,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积极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回收利用废旧办公设备,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减少使用塑料袋。到2015年,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能源消费量下降15%,实现节能量12万吨标准煤。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5市政府要做好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全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多条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期评估。根据功能区域大循环,企业间中循环,企业内部小循环原则,积极将循环经济试点向纵深推进,在做好全区一二批试点单位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到2015年,建设2个-3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1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在现有42户国家和自治区级试点单位基础上,把试点提升为示范,并使示范单位增加到100个。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划和年度审核计划,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发酵、食品加工、造纸9个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服务4个领域的清洁生产,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培育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完善行业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认定制度。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