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着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清真食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等高成长性产业,2015年服务业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监察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3个百分点,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区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沿黄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其它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准。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废旧商品体系回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2015年,建设1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1个-2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3个-5个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1个-2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5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支持本地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市、县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到2015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300万吨标煤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