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涉水事务统一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的统一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和保护,逐步实现全区取水、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筹管理。
第五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水源地保护。完成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加强主要排水沟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清水河、泾河、葫芦河三河源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在三河源发源地建设乔木、灌木、经济林等水源涵养项目。
地下水保护。严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按照地下水水功能区,开展勘界立碑、实时监控,有序关闭地下水漏斗区工业企业自备井,禁止新上工业项目开采地下水。尽快建立地下水应急与战略储备,增强地下水的应急抗旱能力。
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区所有城市和主要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全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44%以上,黄河宁夏段全境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第六节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适当提高水价总水平,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制定不同分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水源的水价核算体系,加快制定分类水价标准,实行差别水价。引黄自流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全成本水价,扬黄灌区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成本水价;城镇生活与工业、服务业用水实行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城镇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差价;合理制定城市和工业再生水价格,制定实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用水权经济补助政策。
第七节 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
自治区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市、县(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节水工作负总责。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效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专栏3: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任务
☆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
--农业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工业大幅提高重复利用水平;
--城市推进节水器具普及。
☆ 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进一步完善水权转换制度;
--工业园区用水实施水权转换。
☆ 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
--水务一体化工程建设;
--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 水资源保护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
--三河源水资源保护工程;
--地下水保护工程;
--水环境保护工程。
☆ 水价改革
--适当提高水价总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农业水价逐步达到成本水价;城镇生活用水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制定实施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用水权经济补助政策。
☆ 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
--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引导公众支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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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强民生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突出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
黄河治理。完成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吴忠、银川、中卫和石嘴山等重点城市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河道岸线资源整治利用,形成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景观河段,推动“黄河金岸”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