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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注:价格水平为2005年可比价;[ ]为5年累计值

第三节 总体布局


  北部引黄灌区。以节水为中心,通过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和水权转换等,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加快实施青铜峡、沙坡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现代农业节水示范区。加强银北灌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改造中低产田;加强黄河和贺兰山东麓防洪工程建设,银川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中部干旱带。以调水为中心,拓宽扬水范围,建设集雨设施等小微型水源工程,实现扬黄水和当地水资源的相互补给,有效解决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快实施固海等扬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固扩十一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设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流域综合治理。
  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水资源开发保护为中心,开源与节流并重,以流域为单元,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建设,建立大中小工程并举、库坝窖池联用的供水体系。建设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和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供水工程。加快实施库井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完成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渭河、清水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第三章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对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及产业布局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项目。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关闭工业企业自备水井。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水量调度计划。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快制定各市、县(区)和各行业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划定用水效率红线。对超计划、超定额标准用水单位要依法核减用水量,对规模以上的用水户实行重点考核。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和粗放型农业用水项目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强制性标准,建立全区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全区水功能区排污总量;制定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红线和排污控制指标,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和新设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检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引水河道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节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技术


  农业节水。围绕“三大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改进耕作制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力争完成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万亩节水示范区30个。自流灌区在推广渠道防渗、水稻控灌和小畦灌溉等节水技术的同时,积极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扬水和机井灌区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设施及特色种植区全面推广微喷灌和滴灌等节水技术;旱作种植区推广点灌、注水灌和窖灌等补灌技术。新开发农田全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
  工业节水。围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园区,推进企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和重复用水、园区用水循环网络系统建设。大幅度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水平,减少新鲜水用量。新上企业全部采取节水新工艺,鼓励企业再生水利用。大力推进矿井水处理和再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
  城镇节水。加快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城市中水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普及生活节水器具。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学校和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用水监测监管,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第三节 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使用管理。
  加快水权转换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灌溉区域之间水权转换试点,完善水权转换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审批及费用支付程序。拓展水权转换范围,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开辟“开源”新途径,保障全区工业用水需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等新建工业园区用水都要通过水权转换解决。

第四节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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