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属严重缺水地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也是我区马铃薯集中种植区。近年来,随着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不断发展,用水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耗水量持续增加,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日益加深。据调查,马铃薯淀粉企业平均加工1吨淀粉,需用新鲜水26.25吨,排放废水24.86吨。我区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大部分采用简易工艺技术,加工1吨淀粉用水均在30吨以上,许多家庭小作坊式企业,甚至达到了50吨以上。据此测算,我区马铃薯淀粉加工业年消耗地下水达到243万吨,其中年产5000吨以下企业消耗地下水达到170万吨,占马铃薯淀粉行业总消耗量的70%。马铃薯淀粉行业大量消耗地下水,使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浪费严重,如果管理不善,还将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
目前,我区只有个别年产5000吨以上淀粉加工企业建设了淀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但均未达到国家淀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未实现达标排放。其他淀粉加工企业,特别是年产5000吨以下淀粉加工企业,均未建设淀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淀粉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高达10000毫克/升,高出国家排放标准的66倍,造成地表水体严重污染,淀粉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村镇水环境污染更为突出,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个别地方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
为尽快从根本上解决马铃薯淀粉企业污染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93号)精神,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马铃薯淀粉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