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加强监督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气象局、水利厅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自治区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的发布,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广电局、宁夏广电总台、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和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民政厅、财政厅、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以及铁路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