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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1.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市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实施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正确处理好土地出让过程中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土地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和不按规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2.健全交易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各地要加强土地交易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标底保密、财务管理、服务承诺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用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保密。土地出让活动应当由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
  3.强化地价评估管理。严格执行地价评估与评估结果备案制度,进一步培育竞争有序的地价评估市场,逐步通过综合招标等形式全面开放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出让价评估。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遏制土地估价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土地评估执业情况检查力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应列入“黑名单”范围,建立土地估价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市场信息发布。
  1.完善土地出让计划公示制度。严格出让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出让计划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土地出让计划调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地要在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具体地块出让的时序和方式,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出让信息。
  2.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制度,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流程,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各地在发布土地出让信息的同时,应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并提出符合规定的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3.及时准确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根据依法公开、注重实效、保密例外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出让土地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和结果公示,实现土地出让计划、过程、结果全程信息公开。同时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全省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和地价指数,实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市场交易地价等信息的公开查询,为社会监督提供顺畅有效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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