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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制度化“固本强基”工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整体部署,督促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定职能,落实村支书、村主任是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村服务员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薄弱地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人员、职责和报酬“三落实”,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村服务员工资报酬不低于村级主要负责人报酬的70%。建立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基地。加快基层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实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为重点的各类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双千示范”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对薄弱地区的监督和指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实数计生”,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提高统计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国策意识,强化“抓人口就是抓发展、保民生,抓人口就是保稳定、促和谐”的理念,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同步部署推进、同步检查落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生育秩序混乱、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二)健全人口综合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互动关系的重大课题研究,为科学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完善适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横向协作配套、纵向垂直负责的体系,切实解决好政策完善、执法协调、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
  (三)建立人口均衡发展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整合宏观人口信息资源,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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