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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重点工程
  (一)均等化服务管理工程。落实全省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公安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综合管理体制。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新格局,纳入政府流动人口工作考核体系。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援助服务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信息服务。
  (二)全员化信息系统工程。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相衔接,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推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满足人口管理与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信息需求,实现业务系统标准化、一体化;以人口地理空间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人口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人口数据分析、汇总,为人口决策、监测、管控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以人口基础信息交换为重点,推进人口管理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部门人口信息统一交换;以12356服务平台为主体,推进人口计生为民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实时提供更加快速的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三优服务等咨询、服务,建立青少年应急援助和人口计生法律援助等通道。
  (三)特定化奖扶惠民工程。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进一步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无子女或现存1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妇得到政府的奖励扶助;让子女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得到政府的特别扶助。建立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按等级进行特别扶助。
  (四)品牌化服务体系工程。以促进优质服务全覆盖为目标,打造群众信赖的计划生育服务品牌。到2012年底,县级站标准化一期建设全面完成。在一期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启动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的标准化二期建设,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规范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使之成为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的创建,到2015年底,力争80%以上的县成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70%以上的县达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因地制宜实施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建立计划生育学科重点建设基地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生殖健康新技术、新方法。建立以新婚、怀孕、0-3岁婴幼儿抚养人为对象的“三优”指导中心,实行规范创建理念,规范形象标识,规范场地设施,规范课程设置,规范人员培训的“五规范”,使之成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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