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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提升都市区和城市群功能,做强省域中心城市,提高县城集聚能力,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增强城镇人口集聚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实行适度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开展人口流动迁移理论和政策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帮助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等级进行扶助。
  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新婚和计划怀孕家庭的家庭计划指导、怀孕妇女及其家庭的跟踪联系、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老人的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服务等。
  保障残疾人家庭权益。全面关心和尊重残疾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安全的住房和义务教育,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切实做好残疾人家庭的残疾预防和医疗康复工作。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生育文明理念,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社会性别平等、生殖健康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低碳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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