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深化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等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强化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源头治理。建立出生信息共享制度,在现有妇幼卫生活产儿统计年报基础上,按年度分县别共享活产儿数据(数据、性别)信息。继续深化以重点县动态管理、以查孕查环工作为基础的再生育全过程服务以及打击“两非”行为、利益导向、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治理机制。实行部门联手,强化区域协作,建立重点地区的区域联动机制。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现象,客观分析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法规。提高老年人口素质和技能,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改革现有老龄工作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强化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的主体作用和行政职能。
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生活困难老人的救助力度,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老年人群全覆盖。切实增加养老保障收入,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必要的老年护理补贴。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老年公共文化服务和安养环境体系,加快推动环境友好型老年社区的形成和发展。加强老年家庭保健工作,为老年家庭提供预防性、支持性的社会服务。制订系列优惠政策,稳定家庭养老功能。
(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人口布局。制订、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拓展就业和人口发展空间,优化人口的城乡分布和区域分布。推进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调控力度,鼓励人口“内聚外迁”,促进人口与生态环境容量的和谐。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促使省外流入落户人口素质与当地经济转型、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