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均衡发展。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坚持与时俱进,注重改革创新。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新途径。
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增强人口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工作。
(三)发展目标。人口总量适度增长。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期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计划生育率在90%以上。到2015年末,人口总量控制在5700万人。
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得到遏制,到“十二五”期末,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平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人口结构动态优化。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在“六普”基数上,每年下降前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10%以上。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计划生育家庭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在集聚经济的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经济地区和禁止开发区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城市集聚人口能力有较大提高,城市化率提高约4个百分点。列入国家试点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人口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口政策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以浙南地区为重点的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水平,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推动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在就业、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落实“生育关怀基金”,推动社会抚养费更多用于计划生育家庭,不断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