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2]4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
有关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和《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省财政厅。西安市上报项目不超过8个(其中至少有2个节材代木项目),宝鸡、咸阳、渭南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1个。节材代木项目优先支持。
二、材料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认真、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相关企业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时间要求
各市(区)财政局必须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8份和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