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3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5亿元。
目标任务:为全区60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20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3.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5亿元、市县筹措0.85亿元。
目标任务:2012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补助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2.8亿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目标任务: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约30万农村居民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四)五保村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4亿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目标任务:新建1000个五保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五)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市县筹措0.2亿元。
目标任务:为全区约1000万户农户实施农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实施时间:2012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2年12月。
二、卫生惠民工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资金来源:筹措资金7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9.5亿元、市县筹措10.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