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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修改方案的通知(201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修改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2〕153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修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泉州市围头湾海域的原11个功能区调整为8个功能区(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1、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2、修改后的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略)

  3、修改后的泉州市围头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序号

原海洋功能区

修改后海洋功能区

修改后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备 注

一、莆田市石门澳海域

1

石门澳围海造地预留区

石门澳围海造地区

 

主要用于建设“湄洲湾石门澳临港产业园区”,发展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现化物流等产业

 

石门澳围垦养殖区

忠门沁秀围垦预留区

忠门限养区(部分)

忠门其它工程用海区

2

忠门限养区(部分)

石门澳港口区

主要用于建设湄洲湾石门澳港区的液体散货作业区和通用泊位区

 

3

忠门限养区(部分)

石门澳航道区

主要作为石门澳港口区船舶进出港使用

 

4

莆田LNG电厂排污区

石门澳排污区

主要作为LNG电厂及未来临港工业区和港口区排污使用

 

二、泉州市围头湾海域

5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金井特殊整治区

作为周边城镇建设规划建设配套的湿地景观

 

6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围头湾围海造地区

主要用于ECFA产业对接试验区、海洋公园和晋江次中心城区建设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7

石井港口区

 

石井港口区

主要用于建设专业码头、业主码头及货物堆场和物流设施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8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石井围海造地区

主要用于建设海峡生态城,发展精细化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活配套、空港物流等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奎霞围垦预留区

溪东盐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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