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修改方案的通知
(闽海渔〔2012〕153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06)修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泉州市围头湾海域的原11个功能区调整为8个功能区(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1、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2、修改后的莆田市石门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略)
3、修改后的泉州市围头湾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图(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汇总表
序号
| 原海洋功能区
| 修改后海洋功能区
| 修改后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 备 注
|
一、莆田市石门澳海域
|
1
| 石门澳围海造地预留区
| 石门澳围海造地区
| 主要用于建设“湄洲湾石门澳临港产业园区”,发展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现化物流等产业
| |
石门澳围垦养殖区
|
忠门沁秀围垦预留区
|
忠门限养区(部分)
|
忠门其它工程用海区
|
2
| 忠门限养区(部分)
| 石门澳港口区
| 主要用于建设湄洲湾石门澳港区的液体散货作业区和通用泊位区
| |
3
| 忠门限养区(部分)
| 石门澳航道区
| 主要作为石门澳港口区船舶进出港使用
| |
4
| 莆田LNG电厂排污区
| 石门澳排污区
| 主要作为LNG电厂及未来临港工业区和港口区排污使用
| |
二、泉州市围头湾海域
|
5
|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 金井特殊整治区
| 作为周边城镇建设规划建设配套的湿地景观
| |
6
|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 围头湾围海造地区
| 主要用于ECFA产业对接试验区、海洋公园和晋江次中心城区建设
| |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
7
| 石井港口区
|
石井港口区
| 主要用于建设专业码头、业主码头及货物堆场和物流设施
| |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
8
| 围头湾滩涂养殖区(部分)
|
石井围海造地区
| 主要用于建设海峡生态城,发展精细化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活配套、空港物流等
| |
围头湾浅海养殖区(部分)
|
奎霞围垦预留区
|
溪东盐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