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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2]1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建村[2012]58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制定本行政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汇总本行政区的调查登记表文本。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和建议,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的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方面的资料。

  三、认真调查,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要合理确定调查对象,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不得出现漏填、不填的情况,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四、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此次调查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市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登记表汇总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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