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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四、优先保障的客户范围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
  5、居民生活用电;
  6、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7、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五、重点限制的客户选取原则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等对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没有实质意义的过度照明;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企业。
  以上重点限制的客户从第IV级别(蓝色)就开始率先全部纳入方案,当这些客户所限负荷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别的调控指标时,可按顺序纳入以下客户:
  6、可中断负荷的生产用电大户(军工企业除外,若方案中不得不列入军工企业,则限负荷性质必须为民品生产负荷);
  7、其它可转移负荷的工业客户;
  8、其他不需要优先保障的用电负荷。
  六、方案启动
  当需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省电力公司提前2个工作日向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实行有序用电的请示,待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为维护全社会稳定和谐,由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电力供需形势及有序用电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落实,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户电力供应。
  2、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政府、电网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当地有序用电情况。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客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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