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写成通讯稿,标题统一写“××主要事迹”,正文应围绕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写,注重挖掘亮点、写出特点。
10.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应体现以下内容:推荐工作的主要做法,表彰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等基本情况,推荐、公示、征求意见、考核、研究情况,以及通过公示、征求意见、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进行调整的情况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推荐名单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表格填写不规范的,盖章处未盖章的要返回重做。
3.若近两年来该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本单位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事件的,应向厅直机关党委作出书面说明。
4.在报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时,贴推荐对象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也可将照片直接彩色打印在推荐和审批表上。
附件3
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单位:
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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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 | 联系电话
| |
基
本
情
况
|
|
曾
受
表
彰
情
况
| |
主
要
事
迹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基层
党委
或党
总支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厅直
机关
党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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