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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2年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9.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写成通讯稿,标题统一写“××主要事迹”,正文应围绕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写,注重挖掘亮点、写出特点。
  10.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应体现以下内容:推荐工作的主要做法,表彰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等基本情况,推荐、公示、征求意见、考核、研究情况,以及通过公示、征求意见、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进行调整的情况等。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推荐名单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表格填写不规范的,盖章处未盖章的要返回重做。
  3.若近两年来该党组织班子成员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本单位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在社会上影响较大事件的,应向厅直机关党委作出书面说明。
  4.在报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时,贴推荐对象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也可将照片直接彩色打印在推荐和审批表上。

  附件3
  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填报单位: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

 


  本
  情
  况

 


  受
  表
  彰
  情
  况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

党委

或党

总支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直

机关

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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