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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2年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方法和步骤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初步名单。基层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根据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广泛征求党员意见,提出推荐厅直机关表彰的初步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确定推荐名单。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上一级机关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酝酿,对照《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提出推荐名单。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文明等部门的意见。

  3.公示和审核。推荐名单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在本单位及所属的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基础上,将推荐名单报本单位党委审核。

  4.上报推荐材料。各单位将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名单汇总、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等,于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厅直机关党委(附电子文档)。在榕劳教单位由厅劳教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直律师行业由省直律师党总支汇总后统一报送,厅机关各处室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厅直机关党委。

  5.确定表彰名单。厅直机关党委对各单位推荐程序和推荐对象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建议名单,报厅党委研究确定。

  6.命名表彰。“七一”前,对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有关要求

  开展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有利于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有利于促进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在“七一”前普遍开展一次创先争优专项表彰活动。同时利用网站网页、党报党刊、新闻媒体,对受表彰的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件:

  1.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说明

  3.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4.厅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5.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6.厅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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