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2年厅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司直机党[2012]13号)
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厅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创先进、争一流,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厅直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应向基层单位的支部倾斜。推荐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教育改造矫治、法律服务等基层一线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岗位倾斜,特别优秀的处级党员干部也可推荐。要注意推荐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推荐在“学厦航”、“学长汀”、“学雷锋”以及“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热心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得到群众的支持拥护。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党员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力不断提升,运用理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立足岗位,忠诚履职,为民尽责,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机关党建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落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到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形成了正确导向。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机关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机关建设扎实推进,统战工作、工青妇工作不断进步。五是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与岗位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认真思考研究问题,学思结合,学用结合,学习力明显提高,成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实践力和创新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主动联系和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带头落实机关效能制度,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四是带头遵纪守法。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俭节约、廉洁从政。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